作者:千山区 点击次数:200 发布时间:2020-12-1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答: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购机前要仔细了解当年本省的补贴政策,不要轻信除农业农村部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补贴承诺。
(2)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突破省域限制。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带机申请。购机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主动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可预约农业农村部门上门核实。鼓励使用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办理APP远程申领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4)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5)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要求公示不少于20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结算兑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规定的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规定的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