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山区 点击次数:27 发布时间:2019-06-1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千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明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核实工作程序
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核实申请的受理、信息公示、现场核实、签字确认、汇总存档等。
二、核实申请的受理
1. 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机具核实与补贴资金申请。
2. 区农机部接到核实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组织信息公示,同时开展机具核实。
需审核的申请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有效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身份证原件、购机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帐户(或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号)等。
三、核实方式
区农机部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现场核实人员不少于两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集中核实、上门核实等多种方式。
1. 核查购机者、机具、发票信息;
2. 核实无误后由核实负责人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对现场核实不符合要求的需当场向购机者说明原因;
3.对于大型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由购机者申请,由区农机部安排核查人员到机具安装存放地进行核实。
四、核实内容
1. 核对购机者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一卡(折)通或帐号;
2. 核对机具信息:机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机具铭牌等产品信息是否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信息一致;
3. 核对发票信息:是否与购机者、机具信息一致。
五、责任义务
1. 对补贴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无故推诿不予办理机具核实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购机者不能申领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从严追究责任。
2. 补贴机具退货,经销企业应及时与相关农业农村局取得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机者应在收到供货单位退回的货款后一周内将己兑付的补贴资金退回相关财政部门,如购机者不退回将承担法律责任。
3.强化监督,加强对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千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2日